平遥县关于招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 日期:2023-09-08 10:41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及时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促进经济社会稳定。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平遥县零工市场招用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用单位及数量

二、招用人员范围

     1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招用范围为入学前系我县户籍且纳入全国统招范围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函授、电大、党校等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具体如下:

(1)靠借贷上学或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   

(2)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人已婚的,家庭成员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有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无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父母。每个零就业家庭内,只限一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3)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4)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4050”等人员

招聘范围为我县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计算年龄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年龄为准,下同)。

(2)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注: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除外)

三、招用条件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招用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登录平遥政府网站下载《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附件4)1份、《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附件3)1份、《晋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2)4份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街道办(乡镇)核实签字加盖印章后,随公益性岗位报名资料一并交回报名处。

1、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携带以下规定的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3)靠借贷上学或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还需提供靠借贷上学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相应的证明材料。②家庭稳定月收入(6个月)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申请人已婚的,家庭成员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有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无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父母)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说明、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申请表(附件5)。

4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人已婚的,家庭成员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有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无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父母。每个零就业家庭内,只限一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6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还需提供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还需提供加盖“平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印章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复审)表》、近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记录及就业创业证。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2份,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2、“4050”等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携带以下规定的证明材料:

   (1)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申请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城市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或买断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2)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申请人已婚的,家庭成员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有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无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父母。每个零就业家庭内,只限一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需提供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申请材料需提供加盖“平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印章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复审)表》、近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记录及就业创业证。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2份,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9月15日。

2.报名地点:平遥县柳根西路行政服务中心五层533室。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

4.报名时携带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红底免冠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登记表(附件1)。

高校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050”等人员还需携带:解除劳动合同书或买断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平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印章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复审)表》、近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记录及就业创业证。

(三)资格复审。县人社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确定的拟招用人员名单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时间为5天。

(六)招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招用,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招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88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招用人员自行承担)。

六、招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招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平遥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用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查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5868155

 

         附件:1.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表

                   2.晋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

                   3.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

                   4.《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

                   5.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申请表

 

 

     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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